当前位置:
  • 首页
  • 研究生
  • 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季博士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季博士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二、参评对象

2021级、2020级和2019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见附件1,请同学们核对自己的奖学金分组等信息,如学业奖学金分组存在问题,请于4月6日前发邮件到wxy252198@163.com,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学号、导师,应所在分组。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即日起至3月31日,参评研究生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新)(http://ehall.xidian.edu.cn/),进入“研究生成长数据库”,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使用手册见附件 1)。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之间(系统将于3月31日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4月1日至4月3日,各学院对成果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4月6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再允许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成果公示期结束后,参评研究生须在4月15日前登陆“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进入“奖学金申请系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于4月11日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按时提交申请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4、2022级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1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时,若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金额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9-88201842

邮箱:wxy252198@163.com


附件1:2022年春季博士(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名单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邓鉴